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沒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。
特別提示:
1、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(xiàn)增加、變更或否決議案的情形;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。
2、本次股東大會以現(xiàn)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。
一、會議召開的情況
(一)召開時間
1、現(xiàn)場會議召開時間:2016年4月6日下午14時30分
2、網絡投票時間: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6日
其中: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(以下簡稱深交所)交易系統(tǒng)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:2016年4月6日上午9:30至11:30,下午13:00至15:00;通過深交所互聯(lián)網投票系統(tǒng)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6年4月5日下午15:00至2016年4月6日下午15:00的任意時間。
(二)現(xiàn)場會議召開地點:廣東省江門市甘化路62號本公司綜合辦公大樓十五樓會議室
(三)召開方式: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(xiàn)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
(四)召集人:本公司董事會
(五)現(xiàn)場會議主持人:副董事長施永晨先生
(六)召開會議通知、召開會議提示性通知及相關文件分別刊登在2016年3月12日、2016年3月30日的《中國證券報》、《證券時報》、《證券日報》及巨潮資訊網上,會議的召開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票上市規(guī)則》等法律、法規(guī)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二、會議的出席情況
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代理人共計12人,代表股份192,800,170股,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43.54% 。其中:
1、現(xiàn)場會議情況
現(xiàn)場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5人,代表股份192,479,470股,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43.46%。
2、網絡投票情況
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7人,代表股份320,700股,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.07% 。
3、中小投資者(除公司董事、監(jiān)事、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,下同)出席情況
通過現(xiàn)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8人,代表股份328,500股,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.07%。
公司董事、監(jiān)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參加了本次會議。
三、議案審議表決情況
本次會議以現(xiàn)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并通過下列事項:
1、公司201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
①投票表決情況:同意192,552,77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.87%;反對245,4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13%;棄權2,0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01%。
其中,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:同意81,1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.69%;反對245,4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4.70%;棄權2,0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61%。
②表決結果:此議案獲得通過。
2、公司2015年度監(jiān)事會工作報告
①投票表決情況:同意192,552,77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.87%;反對245,4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13%;棄權2,0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01%。
其中,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:同意81,1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.69%;反對245,4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4.70%;棄權2,0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61%。
②表決結果:此議案獲得通過。
3、公司2015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摘要
①投票表決情況:同意192,552,77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.87%;反對210,4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11%;棄權37,0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2%。
其中,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:同意81,1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.69%;反對210,4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4.05%;棄權37,0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1.26%。
②表決結果:此議案獲得通過。
4、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告
①投票表決情況:同意192,552,77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.87%;反對210,4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11%;棄權37,0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2%。
其中,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:同意81,1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.69%;反對210,4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4.05%;棄權37,0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1.26%。
②表決結果:此議案獲得通過。
5、關于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
①投票表決情況:同意192,549,57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.87%;反對210,4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11%;棄權40,2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2%。
其中,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:同意77,9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.71%;反對210,4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4.05%;棄權40,2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.24%。
②表決結果:此議案獲得通過。
6、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
①投票表決情況:同意192,549,57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.87%;反對212,4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11%;棄權38,2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2%。
其中,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:同意77,9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.71%;反對212,4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4.66%;棄權38,2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1.63%。
②表決結果:此議案獲得通過。
7、關于續(xù)聘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(特殊普通合伙)擔任公司2016年度財務審計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議案
①投票表決情況:同意192,549,57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.87%;反對210,4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11%;棄權40,2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2%。
其中,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:同意77,9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.71%;反對210,4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4.05%;棄權40,2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.24%。
②表決結果:此議案獲得通過。
8、關于繼續(xù)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的議案
①投票表決情況:同意192,549,57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.87%;反對210,4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11%;棄權40,2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2%。
其中,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:同意77,9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.71%;反對210,4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4.05%;棄權40,2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.24%。
②表決結果:此議案獲得通過。
9、關于補選公司監(jiān)事的議案
①投票表決情況:同意192,549,57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.87%;反對210,4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11%;棄權40,2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2%。
其中,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:同意77,9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.71%;反對210,4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4.05%;棄權40,2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.24%。
②表決結果:此議案獲得通過。
四、獨立董事述職情況
會議聽取了獨立董事唐國慶先生、朱依諄先生、楊標先生2015年度述職報告。楊標先生代表三位獨立董事向本次股東大會詳盡匯報了在2015年度出席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次數及投票情況、發(fā)表獨立意見、日常工作及保護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等履職的情況。
五、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
(一)律師事務所名稱:廣東中信協(xié)誠律師事務所
(二)律師姓名:王學琛、韓思明
(三)結論性意見:本所律師認為,廣東甘化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、召開程序、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表決方式、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,均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證券法》、《股東大會規(guī)則》等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范性文件和廣東甘化《公司章程》的規(guī)定,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、有效。
六、備查文件
1、載有江門甘蔗化工廠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2015年度股東大會決議;
2、廣東中信協(xié)誠律師事務所出具的《關于江門甘蔗化工廠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》?!?br />
特此公告。
江門甘蔗化工廠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