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于 2022年1月28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及第十屆監(jiān)事會第九次會議,審議通過了《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》。根據(jù)中國證監(jiān)會、深圳證券交易所(以下簡稱“證券交易所”)的規(guī)范要求、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“《管理辦法》”)和《公司章程》等相關規(guī)定,公司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(以下簡稱“本次激勵計劃”)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。公司監(jiān)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,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:
一、 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
(一)公示情況
1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巨潮資訊網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公告了此次激勵對象名單;
2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9日期間通過公司(含子公司)宣傳欄在公司內部將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予以公示,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。在公示期間,公司員工如有異議,可通過電話、郵件或當面反映情況等方式進行反饋。在公示的時限內,公司監(jiān)事會未接到與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。
(1)公示內容: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預留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;
(2)公示時間: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9日;
(3)公示途徑:公司及子公司宣傳欄;
(4)反饋方式:通過電話、郵件或當面反映情況等方式進行反饋;
(5)公示結果:在公示的時限內,沒有任何組織或個人提出異議或不良反映,無反饋記錄。
(二)核查方式
公司監(jiān)事會核查了本次激勵對象的名單、身份證件、激勵對象與公司(含合并報表子公司,下同)簽訂的勞動合同、聘任合同等資料。
二、監(jiān)事會核查意見
根據(jù)《管理辦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以及公司對擬激勵對象姓名和職務的公示情況,結合監(jiān)事會的核查結果,監(jiān)事會發(fā)表核查意見如下:
(一)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《公司法》、《管理辦法》等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規(guī)定的激勵對象條件,符合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規(guī)定的激勵對象條件。
(二)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、監(jiān)事、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。
(三)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,不存在虛假、故意隱瞞的情形。
(四)激勵對象不存在《管理辦法》第八條規(guī)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的下列情形:
1、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;
2、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(jiān)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;
3、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(guī)行為被中國證監(jiān)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 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;
4、具有《公司法》規(guī)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;
5、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;
6、中國證監(jiān)會認定的其他情形。
綜上,公司監(jiān)事會認為: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范性文件規(guī)定的激勵對象條件,符合本次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,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、有效。
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監(jiān)事會
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
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